我公司主要接受国内外企业的委托,调查企业所属产品被侵权假冒情况,具体为:造假窝点及存储仓库的侦查;假冒侵权产品的市场封杀;商标专利侵权调查和代理索赔诉讼。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 14 种商品为伪劣商品:
1. 失效变质的
2. 危及安全和人身健康的
3.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
4. 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
5. 掺假使假,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
6. 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生产、销售的
7. 无检查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
8. 为有标明商品名称、生产者和产地的
9. 及时使用而未表失效时间的
10.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编号、有效时期的
11.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、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、含量而未标明的
12. 属处理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证明处理品字样的
13. 剧毒、易燃等危险品而没有标明的
14. 为标注商品的有关知识和使用说明